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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熱度:161 發(fā)布時間 :2025-06-06 00:20:58
在婚姻關系中,若一方堅定想要離婚,而另一方死活不肯離,整個離婚進程的時長便充滿了不確定性。這主要取決于離婚所采取的方式,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,不同路徑有著不同的時間走向。
### 協議離婚:一方不同意則無法推進
協議離婚建立在夫妻雙方自愿的基礎之上,要求雙方就離婚意愿、子女撫養(yǎng)、財產分割以及債務處理等諸多關鍵問題達成一致意見,并共同前往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。依據《民法典》規(guī)定,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,進入離婚冷靜期,期間任何一方反悔,都可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。冷靜期屆滿后的三十日內,雙方還需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(fā)給離婚證,若未申請,同樣視為撤回離婚申請。倘若有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,那么根本無法啟動協議離婚程序,更無法在規(guī)定時間內完成離婚登記,相當于協議離婚這條路被徹底堵死,只能轉向訴訟離婚途徑來解決婚姻關系的解除問題。

### 訴訟離婚:耗時不定,多種因素影響進程
訴訟離婚相對復雜,耗時也更難預估。從流程上看,想離婚的一方需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。一般遵循“原告就被告”原則,即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;若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,則向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。在一些特殊情形下,如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、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蹤、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、被監(jiān)禁等,管轄法院會有特殊規(guī)定。
立案后,法院審理案件適用不同程序,時間也有所不同。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,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;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,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,若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,由本院院長批準,可延長六個月,若還需延長,需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。
在實際審理中,若被告堅決不同意離婚,且不存在法定判離情形,如重婚或與他人同居、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、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、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等,法院出于維護婚姻穩(wěn)定等多方面考慮,在第一次起訴時通常不會判決準予離婚。從立案到一審判決,適用普通程序可能需要6個月,簡易程序則為3個月。
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后,依據法律規(guī)定,原告若無新情況、新理由,需等待6個月后才能再次起訴。第二次起訴離婚時,法院判離的可能性會有所增加,但也并非絕對會判決離婚。若第二次仍未判離,原告又要再等6個月后才能進行第三次起訴。多次起訴后,法院會綜合各種因素,如雙方婚姻狀況、感情破裂程度、是否有和好可能等,謹慎考慮是否判決離婚。如此一來,整個訴訟離婚過程可能會持續(xù)1到2年甚至更久。
例如,李某起訴離婚,因被告堅決不同意,且李某未能充分舉證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,一審法院判決不準離婚。李某在6個月后再次起訴,這次雖然補充了一些雙方矛盾加劇的證據,但法院認為感情尚未完全破裂,依舊未判離。李某只能在又一個6個月后第三次起訴,最終法院綜合三次訴訟情況,認定夫妻感情已無挽回余地,判決準予離婚,整個過程耗時近兩年時間。
所以,當離婚有一方死活不肯離時,如果選擇協議離婚,只要對方不同意,就無法實現離婚;若選擇訴訟離婚,在最不利的情況下,可能會因多次起訴、程序推進等因素,使離婚進程拖延較長時間,但只要想離婚的一方堅持,最終仍可通過法律途徑解除婚姻關系。
內容能讓你對離婚一方不同意時的時間問題有清晰認知。要是你還想了解訴訟離婚中具體證據準備、如何證明感情破裂等細節(jié),我都能為你詳細解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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